党课学习资料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党的十八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并且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长期以来,我们党适应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不断变化发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成就,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思想内涵,深入的实践经验。这条道路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是以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为基础,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和实践结晶。党对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和腐败的危害性从来都保持高度警觉,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在战争年代,我党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成败的高度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制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逐步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毛泽东早在1932年就指出:“腐败不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 他后来要求全党同志坚持“两个务必”,“进京赶考”“不当李自成”。建国后,他又把党的廉政建设与政权的兴衰结合起来,认为不肃清腐败就可能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对腐化堕落分子刘青山、张子善,严惩不贷、绝不手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提出“反腐倡廉要靠教育,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探索了一条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新途径。邓小平把反腐败看做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认为不坚决刹住腐败就会使党和国家变色。1982年4月10日,邓小平在《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是什么形势呢?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他告诫全党,“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出发,坚决把反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看待,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的“两道防线”,提出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初步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胡锦涛同志从党的十六大以来,反复强调“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党的十八大科学总结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作出了新概括,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基本要求,对提高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提出党的建设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建设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特别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反腐倡廉必须常年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些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党建科学化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特”在哪里?
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第一,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反腐倡廉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把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作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核心内容,使全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必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既通过开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又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二,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建设廉洁政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早在1941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修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时就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党的十八大从党和国家建设的全局出发,鲜明地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这个奋斗目标,同时还明确地阐述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内涵,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政治和“三清”这些重大廉洁理念的提出,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从战略层面对反腐败斗争进行规划,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建设廉洁政治,干部清正是基础,政府清廉是关键,政治清明是核心。“建设廉洁政治”,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原则性要求,更不是“应景式”的规定,要放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大局中去谋划,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全局中去体现,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去落实。夯实廉洁政治基础,必须切实体现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之中,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思想、行为之中,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行力和制度的约束力。只有这样才可能打赢反腐这场生死存亡硬仗,在人心向背的抉择中赢得民心,用严惩腐败的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决不搞“群众运动”,但我们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打一场反腐败斗争的人民战争。 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强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方针,逐步走出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路子。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决反对腐败,既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又要有效预防腐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相结合,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