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材料汇总
一、申请鉴定结项的项目:
(一)审核要点: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组织专家鉴定程序:
1.选5-7名专家,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且不得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
2. 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
3.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在规定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4.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三)鉴定后向教育部提交的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二、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
(一)审核要点:
1、免于鉴定的范围: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完全相符,且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并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4、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二)向教育部提交的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