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兰州大学工会2017年“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之友”和“模范女职工集体”的决定
各分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和谐,鼓励各级组织和广大教职工关心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教职工作用,根据《兰州大学工会“巾帼标兵”、“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之友”评选奖励办法》和关于评选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经各分会推荐,评审工作组审核评议,校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陈愫文等10名“巾帼标兵”、陈爱华等22名“优秀女职工工作者”、陈卫东等23名“先进女职工之友”和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系统研究所等6个“模范女职工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同时希望广大女教职工及女职工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建功立业,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兰州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